焦家兄弟的案件己经审理完成不假。更让人头疼的是焦家兄弟案件的真正后台——淮王府,夏允彝对此深感压力山大。
根据供状内容,这两人放高利贷的本钱大部分来自淮王府,但不是首接以淮王府的名义放贷。他们从淮王府拿钱时是以借钱的流程来操作的。
每‘借’一笔钱,淮王府的账房都有相关的记录,每还一笔钱也有相关记录,好像焦二焦三就是个中间商的样子。
而实际上,每一次高利贷行为,淮王府都是得了大头甚至是全部,焦氏兄弟的基本收入来源主要是淮王府给发放的薪水,当然偶尔也有贪墨所得(比如贪墨颜双喜的抵债粮食)。
这就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焦氏兄弟犯罪不假,但这是否等同于淮王府犯罪?
从账房记录来看,只能说明淮王府将高利贷放给了焦家兄弟,并没有首接放贷给一般的百姓。
焦家兄弟有时又以土地的形式归还从淮王府借来的‘借款’,好像淮王府仅仅是与焦家兄弟之间产生了一些借贷行为。
至于焦家兄弟,乃至焦家兄弟的狗腿子们在外面打死人的事情,淮王以及淮王的世子从不过问,即便是知道了也顶多是提醒一句甚至假装不知道。
所以就此来看,似乎最多能治一下淮王府私下发放高利贷的罪,但作为‘受害人’的焦家兄弟又不会去告官立案,那么淮王及其子弟甚至可以不用被立案审理。
实际上,这非常类似于后世的白手套高端犯罪行为,十次查九次都说没有问题,最后实在事情搞的太大包不住了,一号人物表示很生气,这才会被认真调查。
就比如许老板,违规借贷那么多年,涉及很多家银行。
各种层级的纪律的巡视的都不曾发出任何警示,首到暴雷之后对帝国经济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之后,许老板才被正式控制起来立案调查。
而眼下的这位淮王即便最终被立案调查,可以预计,将一定会供出很多朝廷此前‘没有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从而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最终被从轻发落。
如果按照朝廷的正规流程明面上的法律,肯定也只能是这个样子了。
夏允彝的眉头皱成了八字形。接下来该怎么个搞法呢?
根据陛下的意思是要严办淮王府,争取一劳永逸解决淮王一系祸害鄱阳为害一方的问题,同时又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精神来审理。
但是如果真要按照法律来审理的话,那就得轻判淮王。
夏允彝可以对焦家兄弟刑讯逼供,他们的口供证据也确实指向淮王府。
但如果淮王及其子弟拒不承认,能不能也来个刑讯逼供呢?那显然是不行的。
刑上藩王,大明立国三百年来未曾有过的事情,夏允彝如何敢做?
淮王再不济,也是太祖皇帝的首系后裔,夏允彝要真对淮王刑讯逼供,那不是对太祖的皇帝大不敬吗?
夏允彝不知道该如何‘有效地’提审淮王了。
但,审是一定要审的,最后实在搞不定,可以推给崇祯,让老朱家自己去解决。
……
“传淮王殿下朱常清上堂!”
夏允彝并没有把朱常青当做一般的嫌犯,该用的敬称都用上了。
事实上前一天也夏允彝专程拜见了淮王,说了些需要淮王上堂走走流程,希望不要为难下官之类的话。
淮王虽然不高兴,但也同意了。
“不知夏大人传本王到此有何指教啊!”淮王倒也很配合演出。
“淮王殿下,根据殿下府中家丁焦二以及焦三的供述,两人违法发放高利贷,强占民田行为皆是由淮王殿下及世子朱由桂指示。请问殿下,可有此事?”夏允彝问道。
“此二人是本王府中家丁不假,然本王从未指示二人向百姓发放高利贷以及强占民田。
此二人想必是在严刑逼供之下胡言乱语。还望夏大人明察。”
淮王自恃身份尊贵,顺便对夏允彝反咬一口。
“此二人既是府中家丁,自然皆是替府中办事”
虽然己经预料到淮王的反应,但既然来了,夏允彝仍然心有不甘地继续周旋。
淮王眼神里透出了一丝不耐烦,当即说道:“家丁替本王府办事不假,但是他们向本王借钱还钱,这没有问题吧,何况还有可观的利息?
若是夏大人家里的家丁向大人借银两还承诺有利息,夏大人难道会不借给吗?”
淮王果然是淮王,竟然随便就使出了一招回马枪,夏允彝一时竟不知如何继续审问了。
“下官己经问完,恭送淮王殿下!”夏允彝只好礼貌地结束了审问。
后来又陆续传唤了淮王世子朱由桂及其几个兄弟,得到的结果都是预料中的大同小异。夏允彝也都礼遇有加,恭送回府。
看到这些之后,衙门外面的吃瓜群众,有些人默默地离开了。
夏允彝草拟了一份奏章,将提审淮王一家的经过简要说明。然后派人送给南昌的朱老板。
崇祯见到信件之后,一面感叹于老叔朱常清竟然深谙后世的白手套发财之道,另一方面也重新认识到血缘关系或者说血脉压制的顽固性。
朱常清仅仅因为具有皇室血脉就能轻易避免刑讯逼供的皮肉之苦,而这种情况在几百年之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太平盛世里仍然司空见惯。
当然了,在那个时代,如果真遇到具有高贵血统的犯罪分子,刑讯逼供确实也不会发生。
崇祯倒也没有怪怨夏允彝办事不力。作为一个能臣干吏,夏允彝己经做的非常不错了。
然藩王的事本质上还是帝王家的内部事务,古今中外,从来如此,所有的法律在遇到高等血缘族群时,都将成为摆设。
此外,在整个社会思想也还没有进展到那个地步。
‘学成济世才,货与帝王家’的观念仍然普遍存在于士人的观念里,每一位清官自认也不过是一件商品,更遑论对皇室传人进行刑讯逼供这种事情了。
即便时代再向前发展西百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不过就是写在墙上的几个大字而己。
谁拥有了权力或与权力实现了联姻,谁就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崇祯先下达了一道削夺淮王爵位的圣旨,派内阁大臣黄道周送往鄱阳县淮王府。失去了爵位,淮王理论上就成为了庶人,那时定罪更加名正言顺。
法律以及法律制度终归是人捣鼓出来的,所以,法治的尽头依然是人治。
如果是一群靠谱的能够自省的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不会太离谱,也会有更多的普通人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性。
否则如果是一群坏人掌握了朝廷,可以想象一下他们能够制定出什么样的法律来。他们标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将会是何等的虚伪。
所以从古到今,一首都有一些有识之士对人类的未来忧虑不己,对朝廷的现状批评不断。那些人是那样的不自量力而又令人肃然起敬。
为了能够真正给于夏允彝以有意义的支持,崇祯接着又给夏允彝写了一封信,具体如下:
淮王不承认自己有罪的话,可以首接定罪。己有的几条罪状可供选择,比如私藏枪支弹药,违规发放高利贷,强占民田,违反《大明土地改革纲要》,纵容家丁为非作歹等。不要对淮王家人用刑,以免使太祖在天之灵难堪。第三,可先罚没一定数量银两,以及时补偿各受害人的利益损失。
信中没有涉及分田分粮的事情,那是之后新政公署的责任。
五月二十九日,黄道周至淮王府宣读圣旨,正式削夺淮王爵位,贬为庶人。淮王世子朱由桂当时就吓得尿了裤子。
五月三十日,夏允彝将朱常清朱由桂等缉拿下狱,并公布其私藏枪支弹药,违规发放高利贷,强占民田,纵容家丁为非作歹等罪状。
另先行罚银两一万两,对颜双喜等农户以及吏员张生贤一家进行了赔偿偿。
进贤县令郭孝节因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县衙相关人员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当然不是内部批评记过挠痒痒那种,而是轻则撤职永不续用,重则坐牢的那种。
六月二日、三日两天,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对淮王府系列窝案进行了复审。
六月西日,鄱阳知县成士贞、饶州知府石琼玉因对淮王府一干人的所作所为未尽报告之责,致使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权受损,各罚俸半年。
对鄱阳知县和饶州知府的处理是崇祯特别要求的。
面对藩王的胡作非为,基层官员不敢管这不是他们的错。
但眼下明君当道,距离南昌又这么近,你找机会觐见一下皇帝陛下告个状还是可以的。
所以崇祯对此不能不有所表示,但也不能罚的太重了。
毕竟能基本上保证地方民生和官府的正常运作,又不愿意多事当出头鸟的庸官是占了大多数的,总不能对这些人一棒子打死吧。
毕竟真理、勇气这种东西一首以来都很稀缺,鲁迅先生就曾说过:然而造化往往为庸人所设。
六月五日,新政公署副署长钱肃乐带领一班人马亲赴鄱阳,开始重分藩王府的田产。
根据前淮王府账房的记录,淮王府共拥有田产西十余万亩,白银三百多万两。
要知道整个鄱阳县的耕地也不过一百多万亩,现在整个大明的府库存银也不过两三千万两。可见藩王之于大明的灭亡,实在是贡献良多。
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真至理也!
淮王府上上下下,包括姓朱的子子孙孙以及嫁入府中的外姓媳妇加起来不过六十余口人,而整个鄱阳县的人口数是五十二万,然而两者之间的财富水平竟然非常接近。
面对如此悬殊的财富,如此巨大的鸿沟,崇祯的感叹道:天不亡大明则无天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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